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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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定性。
定性。
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
准备。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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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其他人员不超
过 295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和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
工参加的情形。
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议通过的回购事项所回购的 16,513,62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
所获得的股份。
户已回购的股份。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
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65,136,200 份。每个员工必须认购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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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
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公司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
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
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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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天通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 指《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实际控制人 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先生
持有人、参加对象、参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与对象
持有人大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
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指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30)普通股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号》
《公司章程》 指《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回购股份 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事项所回购股份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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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
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
利益的一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有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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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的其他员工。所有
参加对象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并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参加对象均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参与名单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513,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6,513,6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公司全部
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
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
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
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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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10 元/股,定价依据按下列价格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0.00 元/股的 50%,
为 10 元/股。
(二)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主要员工,上述人员对公司发展战
略及核心业务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作用和影响。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和行业发展情况,通过综合考量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业务发展战略、
员工参与意愿及出资能力、股份支付费用等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且充分考虑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前提下,给予员工一定的股价折扣,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对员工的约束机制,结合公司绩效管
理制度设立了严格的个人绩效考核,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长期服
务,激励长期业绩达成。本次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能够进一步激发核心管
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自驱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发展,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65,136,200 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最终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确定。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
的股数上限 16,513,62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34%。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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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13.6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每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级管理人员 5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35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 21.19%;其
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295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1,301.362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
的 78.81%。任一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具体参与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占员工持股 拟认购份额 拟获份额对应
拟认购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总份额 对应股份数 股份数量占总
(万份)
的比例 量(万股) 股本比例
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 人) 3,500 21.19% 350 0.28%
其他人员(不超过 295 人) 13,013.62 78.81% 1,301.362 1.06%
合计(不超过 300 人) 16,513.62 100.00% 1,651.362 1.34%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
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
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
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
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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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依法履行展期程序则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锁定期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一次性全部解锁,证券账户层面交易限
制全部解除;解锁仅为账户冻结状态解除,不代表相应权益当然归属持有人,权益归属
仍需满足本计划约定的分批次考核及归属条件。
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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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
票一同解锁。
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
品),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设置
公司设定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10%(含本数)。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报表
口径下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依据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业绩完成度 达到考核目标值 未达到考核目标值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100% 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相对应的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按照相
应规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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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实际持有日计算)之和返还持有人。
(1)为保证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参加
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
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 卓越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等级 A B/C D E
解锁比例 100% 100% 60% 0%
(2)持有人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
人个人绩效考核对应解锁比例。
(3)持有人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
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以注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公司
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
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
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
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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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有人会议由合计持有 50%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的持有人出席,则视为有效会议。持
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各项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并代表本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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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
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
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
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
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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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2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
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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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
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
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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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
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涉及变更事项均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遵循如下规定: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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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定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进行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则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或公
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2)被公司或者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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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
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
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
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
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
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有本计
划的份额;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份额强制
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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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
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关联股东(如有)须回避表决。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方面,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持独立,上述主体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第十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
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持股计划于 2026 年 9 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 16,513,620 股的非交易过户。
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23,515.39 万元,
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 2026 年至 2027
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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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
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
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
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
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