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 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
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三)召开方式:现场;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林木勤先生;
(六)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部分董事、董
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审议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
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
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
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
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
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
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
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股东代表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8,175,016,923.36元(未经审计)。
基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
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3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34,199,310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7,122,5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
基数为727,076,759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1,230,277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
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09%。截至2026年6
月30日,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股份回购金
额1,038,719,867.5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219,950,144.57元,占2026年半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2.32%。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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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
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
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
报 规 划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披 露 的 文 件
(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三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564,768,700 股为
基数计算,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全部实施完成,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
由 564,768,700 股变更为 734,199,310 股,注册资本由 564,768,700 元变更为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
号:2026-051)。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476.8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419.93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在完成公开发行H股后,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4,199,310
股份总数为564,768,700股,均为普通股, 股 , 均 为 普 通 股 , 其 中 A 股 普 通 股
其中A股普通股520,013,000股,占公司总股 676,0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8%;H
本的92.08%;H股普通44,755,700股,占公 股 普 通 股58,182,41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本 的
司总股本的7.92%。 7.92%。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即总裁1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即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裁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裁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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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10%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
的一般性授权,同意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决定并
实施 H 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一、回购授权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范围及场所
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的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公司已发行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H 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
(二)回购股份的额度限制
董事会根据本授权决定回购的 H 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
时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10%。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 H 股股份的价格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市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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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回购价格不得高于实际回购日前 5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5%,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
司实际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 H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回购资金总额不得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偿债能力。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 H 股股份的用途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注
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规定转让等,具体
用途由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
序。
二、授权事项
具体授权如下:
(一)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授权有效期间根据
市场情况及本公司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权利,
在不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
的 10%的限额内回购其 H 股。
(二)本次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启动回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且该等事宜需在授权有
效期届满后继续推进或完成的,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至该等事宜全部完成之日。
(三)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
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
交与认可与一般性授权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所需披露,及采取
其他与回购 H 股相关的必要行动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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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确保回购事宜合法合规进行;
构要求特定回购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仍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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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