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6-03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12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12,117,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8,128,171 股。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 716 名,代表股份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718 名,代表股份
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7,260,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204%;
反对 22,2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8%;
弃权 1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2,29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7%。
表决情况:
同意 217,260,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205%;
反对 22,28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8%;
弃权 2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2,28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2%。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7,254,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79%;
反对 22,28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8%;
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2,28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