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19: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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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沈旸先生担任
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沈旸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倪超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自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沈旸先生,因《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4,050,00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18.007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沈旸先生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反承诺
的情形,离任后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
任的董事会秘书倪超超先生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履
行工作职责的必备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
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本次人
员变动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认真审查了倪超超先生的任职资
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必备经验,同意聘任倪超超先生为董
事会秘书,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倪超超,男,199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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