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诉中,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本诉被告支付给本
诉原告货款 30,965,491.23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414,236.82 元,合计
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三包索赔费用、质量
索赔费用、退货款等 40,162,948.38 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贰仟玖
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并向反诉原告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 40,162,948.38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1420.93 万元,公
司对该诉讼涉及的售后服务费已计提预计负债 1319.71 万元。一审判决
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
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付货款 30968491.21 元;被告昆明云
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明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函费 16000 元的 60%计 9600 元;反诉被告苏州明
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昆明
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包质量等索赔费用 40162948.38 元的 40%计
驳回反诉原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就
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本次诉讼二审审理结果、最终责任认定及后
续进展、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公司将
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基本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
动力”“被告”)拖欠货款事项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
诉讼,并于2025年8月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云 0111
民初 2558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云内动力于2025年8月11日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并获得法院受理,
该案件已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8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一审判决。公司已就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并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111民初25589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情况如下:
一、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付货款30968491.21元;
二、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函费16000元的60%计9600元;
三、反诉被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反诉原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包质量等索赔费用40162948.38元的40%
计16065179.35元;
四、驳回原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上诉情况
公司已就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传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
账准备1420.93万元,公司对该诉讼涉及的售后服务费已计提预计负债1319.71万
元。
目前本案已进入二审阶段,二审审理周期、最终裁判结果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监管规定,结合案件后续进展及时进行相应
处理。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