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德钰: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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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147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2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 2025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47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645,928 股。占公司总股
本 409,021,341 股的比例为 0.40%。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409,021,341 股扣除
回购股份 1,645,928 股后的股份数量 407,375,4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147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725,959.88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
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
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总股本=(409,021,341-1,645,928)×0.1147÷409,021,341≈0.11424 元/
股。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42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恒丰有限公司、Corich LP、Richred LP、共青城盛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
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47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323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32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
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
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14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9192958-1210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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