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诉讼请求:原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惠通公司”)要
求被告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新材公司”)、山西
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58,389,007.73元,并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收到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晋
合同纠纷,现已将生物新材公司与本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平定县人民法院,目前
该院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扬州惠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与被告生物新材公司签订了《6 万吨/年 PBAT 建
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告主张被告生物新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同时公司对生
物新材公司在决策、资金筹措及资产处置上实施过度支配,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
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公司与生物新材公司应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现向二被告主张目前尚未支付的款项 58,389,007.73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
二、诉讼请求事项
(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给付工程款 58,389,007.73 元,并自 2023 年 9 月
日,利息为 5,466,670.85 元)
(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详见 2026-016 号公告),股权交易价款已完成支
付。2026 年 7 月 16 日,生物新材公司已完成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 2026-034
号公告)。
本涉诉事项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
响。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正积极准备应诉,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