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号楼 9 层;
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股份数系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为 25.237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571,386,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3.9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3 人,代表股份 29,757,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2493%。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4
人,代表股份 30,517,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812%。
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
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
了以下决议:
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99,380,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5%;
反对 1,73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5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90%;反对 1,73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62%;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338,463,1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59,991,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758%;反对 2,654,3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05%;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27,206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40%;反对 2,654,332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77%;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83%。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下,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338,463,1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
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259,911,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55%;反对 2,738,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426%;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747,606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32%;反对 2,738,832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6%;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22%。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97,648,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4%;
反对 3,349,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2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26%;反对 3,349,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47%;弃权 1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7%。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97,997,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5%;
反对 3,110,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70,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88%;反对 3,110,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2%;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夏佳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