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能特: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18:11: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能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
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
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上述公告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
会议对象和现场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以及网
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并按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新时代 8 号楼 9 层会议室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
人,
 代表股份 571,386,9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80%。
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63 人,代表股份 29,757,638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3%。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
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266
人,
 代表股份 601,144,5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72%。
  (四)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董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
了计票、监票。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
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数据文件。
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99,380,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892%;弃权 2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5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90%;反对 1,738,33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62%;弃权 25,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259,99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105%;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27,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40%;反对 2,654,3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77%;弃权 36,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8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且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
股东会上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59,911,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426%;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4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32%;反对 2,738,83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6%;弃权 31,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2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且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
股东会上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97,648,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数的 0.5571%;弃权 1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2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26%;反对 3,349,23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47%;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97,997,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175%;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70,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88%;反对 3,110,73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32%;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 涛/               经办律师:熊壮/
                                夏佳文/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能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