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 3 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
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
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或中止发行。
根据上述簿记原则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
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的需求上限,但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
间优先”的定价原则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直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同时发
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江小三、李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