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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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85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田汉和李莉(以下统称“原告”或“上
诉人”)对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州美谷”或“公司”)的起诉,原告仍可通过仲裁途径主张相关
损失,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
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
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告)因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案号(2024)粤 01 民初 1957 号,诉讼请求为:判决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九州美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原审被告”)相互串通向原告追偿担保
债务,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损失人民币 45,975,066.23 元;判
决原审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讼费 271,675.33 元,予以退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一审裁定作出后,原告不服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作
为原审被告,在二审程序中列为被上诉人。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民终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 01 民初 1957 号民事裁定;
  (二)驳回京汉控股、田汉、李莉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九州美谷、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裁定系基于仲裁管辖约定作出的程序性处理,原告仍可通过仲裁途
径主张相关损失,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和诉讼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
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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