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6-02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中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天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百
年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天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35 亿元授信额度内、6 亿元担保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
行融资,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融资和担保手续,上述融资和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通过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酒店主业提质增效及旗下生活服
务、商贸等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天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天生活”)、湖南百年华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天贸易”)、
益阳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华天”),以及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天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管公司”)、邵阳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邵阳华天”),分别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其中华天生活、华
天贸易、酒管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各 1,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贷款,邵阳华天、益阳华天分别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各 500 万元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作为本次贷款的增信措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已审议 截至目 担保额度占上
本次新增担 剩余可用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 前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
度 余额 期净资产比例
湖南华天生
活服务有限 3,000 0 1,000 2,000 2.35% 否
公司
湖南百年华
天贸易有限 5,000 0 1,000 4,000 3.92% 否
责任公司
华天酒
湖南华天酒
店集团
店管理有限 4,000 0 1,000 3,000 3.13% 否
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益阳华天大
酒店有限公 1,000 0 500 500 0.78% 否
司
邵阳华天大
酒店有限责 1,000 0 500 500 0.78% 否
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华天生活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
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
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
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华天贸易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
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
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
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酒管公司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
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
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
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为益阳华天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
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
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
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为邵阳华天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
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
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
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0,692.9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4,69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