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纪
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一
致确认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2023 年 8 月 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
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继续有效,并将原协议的有效期修改
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百〇八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曾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就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宜作出相关约定,同时约定生效的起止期限为:各方
签署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若宏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则本协议
有效期为宏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 2023 年 8 月 11 日期满),在本协
议有效期届满后,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及宏柏公司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
系,否则本协议仍将继续有效。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纪金树先生、林
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
议》。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七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21,795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40%;林庆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65,16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
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通过宏柏化学有限公司、宏柏(亚洲)集团有限
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34,889,12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39%。综上,公
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有限公司、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
林庆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239,976,075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1.05%。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协议》修改内容
《一致行动协议》第 3.2 条:
“3.2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若宏柏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成功上市,则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宏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现为进一步稳定和巩固宏柏公司的控制权,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再次修订为:
“3.2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宏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百〇八个月。”
(二)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一致行动协议》一
致。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撤销、变更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一致行动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
《一致行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一致行动协议》《一
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
事项,以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
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