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75%权益):被申请人;
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
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
保全《民事裁定书》,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镇江市
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镇江鑫城实施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古县街道杨树垛路 6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潘志荣,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坡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彩娥,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向镇江
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镇江鑫城银行账户存款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作担保。
截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已冻结镇江鑫城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
行营业部账户资金 0 元,账号 32050175863600000188、账户性质,
一般户;已冻结江苏银行镇江京口支行账户资金 1,289.65 元,账号:
京口支行营业部账户资金 1,253.41 元,账号:524873939168,账户
性质:一般户。
已查封(或轮候查封)镇江鑫城名下位于镇江市坡岗路 8 号尚
书坊 2 幢的不动产共计 77 套,查封期限 3 年,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9 年 6 月 23 日。
二、执行裁定情况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镇江鑫城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100,000,000 元或查
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
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
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
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