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名人员。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3,693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的 0.3493% 。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343,693 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赵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杭州)
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5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
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综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余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量(股) 对象人数 股份(股)
首次授予 2025年7月14日 5.30元/股 4,970,000 17 1,200,000
注 1: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已满 12 个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的,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
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3.3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6 日,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 的合 并报 表营 业收 入
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性 损益 后归 属于 公司 普
营业收入 扣非净利润(亿
归属期 考核年度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1
目标值 目标值
亿 元, 满足 解除 限售 条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8.70 2.90
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A) A ≥ Am X= 100%
A < Am X= 0
扣非净利润(B) B ≥Bn Y= 100%
B < Bn Y= 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 30% + Y * 7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激励对象 2025 年度考核
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结果为 100 分,5 名激励
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90 分,
个人上一 100 90 80 70 60 50 30 0 3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
年度考核
结果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为 80 分,2 名激励对象考
核的结果为 70 分,3 名激
个人解除 100 90 80 70 60 50 30 0
限售比例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50
(N) % % % % % % % %
分,以上共计 16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对 象个 人绩 效考 评评 价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结果满足部分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 3 人考核结果为100分(解锁
已授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
(股) (股) 票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刘文龙 170,000 50,994 30.00
财务总监
奥普研究院执行
张心予 679,000 181,048 26.66
院长、总工程师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其
他关键人员(共 14 人)
合计 4,800,000 1,343,693 27.99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
标,3 人考核结果为 100 分(解锁 100%),5 人考核结果为 90 分(解锁 90% ),
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
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且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决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