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0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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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国聚同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国聚同辉”、“标的公司”)。
?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国聚同辉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设立,现有认缴出
    资总额为 3,000 万元,其中上海聚和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
    和致远”)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2,900 万元,上海聚芯才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芯才”)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国聚同辉并新增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
    聚和致远拟同步新增认缴出资 17,000 万元,并以 0 元为对价受让聚芯才
    元)
     。本次增资及认缴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国聚同辉认缴出资总额将增
    至 70,000 万元,其中公司、聚和致远分别认缴 5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分别占国聚同辉认缴出资总额的 71.43%和 28.57%。国聚同辉拟重点关注
    半导体材料相关领域,并持续寻找其他意向出资者。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国聚同辉现有合伙人聚和致远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海东先生控制的企业;聚芯才系公司董事李浩先生及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林椿楠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聚和致远、聚芯才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入伙国聚同辉并新增
    认缴出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亦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
    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国聚同辉已经完成设立登记。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签署修订后的合伙协议及办理相应工商
    变更登记。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落
    实协议项下相关事宜。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国聚同辉具有投资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
    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不构
    成控制的投资风险;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国聚同辉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设立,现有合伙人为聚和致远和聚芯才,认缴
出资总额为 3,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国聚同辉并新增
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聚和致远拟同步新增认缴出资 17,000 万元,并以 0 元为
对价受让聚芯才 100 万元的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额为
人民币 0 元)。本次增资及认缴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国聚同辉认缴出资总额将
增至 70,000 万元,其中公司、聚和致远分别认缴 50,000 万元、20,000 万元,分
别占国聚同辉认缴出资总额的 71.43%和 28.57%。
  国聚同辉投资方向重点关注半导体材料相关领域,并持续寻找其他意向投资
者。公司通过向已设立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增出资,加强在半导体材料相关领域的
产业布局,深化产融协同,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借助产业
投资平台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孵化,降低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
  投资类型
          公司 √未持股企业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上海国聚同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0,000 万元
  投资金额
          □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出资方式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李浩
先生、敖毅伟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作
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国聚同辉并新增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国聚同辉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聚和致
远,聚和致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李浩先生、敖
毅伟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林椿楠先生为聚和致
远股东;国聚同辉的另一现有有限合伙人聚芯才系公司董事李浩先生及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林椿楠先生控制的企业。聚和致远、聚芯才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
公司入伙国聚同辉并新增认缴出资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亦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
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现有合伙人(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聚和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聚和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KJ936305
  法定代表人      刘海东
   成立日期      2026/07/09
   注册资本      25500 万元
   实缴资本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集中登记地)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集中登记地)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海东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主营业务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聚和致远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关联关系类型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   √是 □否
    资方
 聚和致远设立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二)上海聚芯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聚芯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KGE3TU27
  法定代表人      林椿楠
   成立日期      2026/07/07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集中登记地)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集中登记地)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浩持股 50%;林椿楠持股 50%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之有限合伙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主营业务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聚芯才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关联关系类型
             或任职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   □是 √否
    资方
  聚芯才设立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国聚同辉成立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系聚和致远与聚芯才共同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拟围绕半导体材料领域开展产业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聚同辉尚
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本次交易系公司向国聚同辉新增认缴出资,不涉及其他投
资标的。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名称:上海国聚同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KK57KM5H;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企业;成立日期:2026 年 7 月 15 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聚和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海
东);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集中登记地);主
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集中登记地);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聚同辉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
据。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聚同辉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增资前                   增资后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合计                3,000    100.00%    70,000    100.00%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各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入伙国聚同辉并新增认缴出
 资 50,000 万元;聚和致远拟新增认缴出资 17,000 万元,同步以 0 元为对价受让
 聚芯才 100 万元的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0
 元),其认缴出资额由 2,900 万元增至 20,000 万元;聚芯才原持有的 100 万元认
 缴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聚和致远并退伙。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
 签署合伙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实缴义务,相关信息以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
 和工商登记为准。本次增资不涉及公司向国聚同辉转让资产或股权。
     (四)其他情况
     除合伙协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安排外,国聚同辉不存
 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合伙人权利的条款,亦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权利限制
 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与聚和致远拟按照每 1 元出资对
 应国聚同辉 1 元认缴出资份额的相同定价原则,分别新增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
 和 17,000 万元;聚芯才本次不新增认缴出资,其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其中已
 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0 元)以 0 元为对价全部向聚和致远转让。本次交易不涉及
 公司受让国聚同辉现有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不涉及资产评估或估值,交易定价遵
 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增资扩募由公司与聚和致远按照相同定价原则新增认缴出资,各合伙人
享有的合伙权益与其认缴出资比例相匹配。交易价格与国聚同辉新增认缴出资额
一致,不存在溢价,不会形成商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聚和致远签署修订后的《上海国聚同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基本情况
  聚和致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国聚同辉的
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集中登记地),经营范围为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期限为长期。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出资安排:国聚同辉认缴出资总额为 70,000 万元,其中聚和致远认缴 20,000
万元,占比 28.57%;公司认缴 50,000 万元,占比 71.43%。各合伙人均以货币方
式出资,并应于 2031 年 7 月 12 日前缴足认缴出资。
  (三)合伙事务执行及决策机制
任,并且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并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除《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或本协议规
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决策、
经营及管理事项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并可对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并负责执行。
业法》及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从而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
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
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经营合伙企业,决定合伙企业的各项事务。为实现上述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独
占及排他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决定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
必需的一切行动;
  (5)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6)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7)修改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事项;
  (8)增加或者减少合伙企业的出资及改变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9)选任合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场所的变更;
  (10)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11)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12)负责本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13)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14)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15)决定合伙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6)根据本协议约定,决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转让份额和退伙;
  (1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代表合伙企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
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
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8)代表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并有权决定包括行使表决
权等在内的一切事项;
  (19)其他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
可实施:
  (1)变更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日常经营,但享有利润分配、监督、建议、查阅企业信息等权利,仅对企业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普通合伙人书面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
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责任承担
分配、何时进行收益分配。
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五)财产份额转让及退出
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出质亦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六)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并导致国聚同辉或者其他合伙人遭受损失的,应承
担赔偿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暂停违约合伙人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相关
权利,直至其纠正违约行为。
  (七)争议解决及生效
  因《合伙协议》引起或者与其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入伙国聚同辉并新增认缴出资,系公司围绕自身战略发展方向,在半导
体材料相关领域进行的产业投资布局,有助于公司集合各方资源、加强相关领域
产业布局、深化产融协同,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可通过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
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管理、人员及土地房屋租赁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涉及公
司现有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权属变更。
  (三)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本身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本次投资预计不会新增持续性
关联交易。未来如公司与国聚同辉或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同业竞争情况
  国聚同辉拟重点关注半导体材料相关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
业竞争。未来如公司与国聚同辉或其他关联方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合并报表范围及其他财务安排
  本次增资扩募完成后,公司认缴出资占国聚同辉认缴出资总额的 71.43%。
根据《合伙协议》,聚和致远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
务并决定国聚同辉的经营管理及投资事项;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享有监督、查阅财务资料及对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等有限合伙人权利。
基于上述安排,聚和致远控制国聚同辉,公司预计不控制国聚同辉,国聚同辉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国聚同辉不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不涉及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其他财务安排事项。
  (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不会形成关联方对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属于向已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新增出资。国聚同辉具有投资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
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
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将密切关注国聚同辉
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
投资资金安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国
聚同辉,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不控制国聚同辉,对其投资决策及经营的影响
有限,存在不构成控制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李浩先生、敖毅伟先生、
李宁先生、姚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落
实协议项下相关事宜。
  (三)股东会审议及其他审批情况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及其他关联人
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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