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3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财务)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
信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本次拟续签的协议,中信财务将
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
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其中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1。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内,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信财务签订了
注:存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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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由中信财务为中信金属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
服务。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续
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前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拟续签的协议,中信财务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其中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在中信财务存款余额为 305,207.8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3.13%;贷款余额为
截至目前,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与中信财务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公司与中信财务发生的关
联交易均在年度预计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4635Q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注册地址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云亭
注册资本 661,16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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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实际控
(财务)公司与 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83,870.29 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173,387.79 26.23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3,491.26 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25,047.38 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9,072.65 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338.78 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604.90 2.36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8,669.39 1.31
合计 661,160.00 100.00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5,451,258.64 5,997,160.10
负债总额 4,610,411.44 5,185,636.93
净资产 840,847.20 811,523.17
营业收入 98,047.28 43,212.66
净利润 67,389.43 31,1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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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与关联方现存交易说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信财务的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
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含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开立存款账户,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存款遵循
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
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前瞻性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
(即 CME Term SOFR)(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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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中信金属提供的
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中信财务应建立并维持充足的流动性准备并保障中信金属存款的资金
安全,在中信金属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信财务根据中信金属经营和发
展需要,为中信金属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中信金属可以使用中信财务提供的综合
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
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实际
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
率;
(3)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同期限前
瞻性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即 CME Term SOFR)
(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
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
中信金属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1)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中信财务根据
中信金属的指令为中信金属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
辅助业务;
(2)中信财务为中信金属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
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中信财务
承诺给予中信金属结算费用优惠;
(3)中信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
债风险,满足中信金属支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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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财务将按中信金属的指示及要求,向中信金属提供其经营范围内
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
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中信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
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中信金属与中信财务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
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
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本次交易限额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中
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
致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信财务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将
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中信金属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期间,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中信金属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中信财务的承诺
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
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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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中信金属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中
信金属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中信财务应当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
中信金属,协助中信金属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
用),配合中信金属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
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信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第 22
条规定的情形;
(2)中信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中信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信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5)中信财务的股东对中信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6)中信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中信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 10%;
(8)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存款金额占中信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
过 30%
(9)中信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10)中信财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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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可能对中信金属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风险防控及处置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2024 年 3 月份对中信财务制定的专项
《风险处置预案》,
对中信财务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监督,对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信息披露,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将与财务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寻求
解决风险的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
收资金;
(二)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三)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具体落实措施将参照公司对中信财务制定的专项《风险处置预案》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
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有利
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公司与中
信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过去 12 个月内,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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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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