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85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相关规定和授权、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和授权、
《宁波美诺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触发“美
诺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前赎回“美诺转债”的议案》,决定提前赎回“美诺转债”。2026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美诺转债”提前赎回工作已完成。
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最后转股日),“美诺转债”累计
转股数量为 22,367,109 股,增加注册资本 22,367,109 元。
已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结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结束;至此,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全部到期。
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止,共累计自主行权 796,978
份股票期权,累计增加股数 796,978 股,增加注册资本 796,978 元。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42,805,848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634,906.44 元,转增 97,122,339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
为 339,928,187 股,注册资本为 339,928,187 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19,641,761 元增加至人民币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宁波市高新
区梅墟街道菁华路 777 号、剑兰路 1177 弄 10 号 1 号楼 7 楼”变更为“浙江省
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 777 号 1 号楼 7 楼”,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三、增减资细则规定
因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拟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
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为“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可以不同比例增资或减资。”
四、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梅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
墟街道菁华路 777 号、剑兰路 1177 弄 10 号
菁华路 777 号 1 号楼 7 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9,641,761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9,928,187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
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 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 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
理公司设立登记。 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可以不
同比例增资或减资。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包括
但不限于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