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00份应当予以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000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