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14: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全
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新宇先生主持,总
裁、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
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苏燕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申请辞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苏燕女士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苏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因此苏燕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
苏燕女士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
公司(简称“华融津投”)提名的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
常进行,现华融津投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梅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填补本次董事辞职产生的董事
会席位空缺,并接替苏燕女士原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将黄梅艳女士作为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黄梅艳女士将正式就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将接
任苏燕女士原担任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
董事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市
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功能报告厅以现场方式
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候选人简历:
黄梅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持有律师资格证。曾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2017 年 9 月—2019 年 12 月任职于华融(天津自贸试
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曾兼任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2020 年 1 月起任职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市分公司。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业务经营五部负责人、公司律师。
截至目前,黄梅艳女士未持有延华智能公司股票。除在中国中信
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梅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