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0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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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
容如下: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5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820%;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1,25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9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
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
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
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
万股至 25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0%至 0.3820%。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准。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
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791,439    18.61%   123,041,439    18.80%   124,291,439    18.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2,712,717    81.39%   531,462,717    81.20%   530,212,717    81.01%
股份总数      654,504,156   100.00%   654,504,156   100.00%   654,504,156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0,756.30 万元、流动资产 151,792.60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 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08%、1.53%、1.32%。同时,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0,732.56 万元,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实施股份
 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00 元/股
 (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后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
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
现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出
具的《关于回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
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公
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并在
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
整体价值。
  提议人吴涵渠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吴涵渠先生在未来六个月无
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
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
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4)。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会议 7 人,其中投赞成票 7 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5)。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
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的回购进展情况;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相关风险提示
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无法全
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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