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
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内利女士、
王学林先生、王恩伟先生、陈卫先生、冯炯先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逐一
核查每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适配性,一致认可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均已征得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履职条件,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要求。
二、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章
国标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胡焕新先生、张安女士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和时间精力,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
性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无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证明。本次提名均已征得提名人本人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内利女士、王学林先生、王恩伟先生、陈
卫先生、冯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章国标先生、
胡焕新先生、张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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