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3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执行完毕。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系原大连华锐重工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更名后企业,以下统称为“华锐国际”)为国际仲裁的申请人。
(保函保证金)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收到DFA公司重整方案实施中最终
支付的剩余全部清偿款6,087,544.95澳元(折合人民币28,981,584元)后,将
对剩余计提金额进行全额核销。考虑到保险公司对相关仲裁费、律师费享有代
位求偿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将增加当期利润总额21,657,469.57元
(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LTD(以下简称“DFA公司”)之间的合同履行纠纷事宜申请国际仲裁,
仲裁地点为新加坡。华锐国际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DFA公司支付应
付未付的款项人民币122,471,177.25元,并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按照澳大利亚法律支持的利率向华锐国际支付利息损失;请求
判令DFA公司向华锐国际返还履约保函项下的人民币101,053,407元;
请求判令DFA公司支付华锐国际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与本案
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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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国际仲裁申请文件的答辩意见以及反请求文件,反请求与本次仲裁
一并审理。DFA公司以华锐国际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延期交付产品、质
量缺陷、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以及华锐国际未完成的
工作等为由,向华锐国际提出反索赔173,391,228.89澳元。2019年3
月,DFA公司依据其与总承包商三星公司之间的仲裁结果,调整对华
锐国际的索赔金额至6,869.2万澳元,遂后开庭听证程序于2019年3月
最终裁决。根据第一部分最终裁决,针对华锐国际提出的本请求及
DFA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仲裁庭裁决DFA公司应向华锐国际支付总额为
国际就101,053,407元人民币的保函争议在中国启动的诉讼行为违反
了供货合同,并要求华锐国际采取必要步骤终止中国诉讼程序。前述
国内诉讼程序为华锐国际在申请仲裁前,在中国国内提起的保函止付
诉讼,华锐国际已于2019年8月12日取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撤
诉的《民事裁定书》。
由于裁决作出后DFA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华锐国际采取积
极措施,在2020年通过向澳洲法院申请执行、向相关方主张权利等方
式进行追索,于2020年6月4日收到部分执行款项18,323,041.88美元。
在执行追索期间,DFA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依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进
入“自愿管理程序”,系澳洲法律体系项下的破产前置程序,暂由
KordaMentha(以下简称“KM公司”)接管DFA公司。
分最终裁决,针对仲裁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仲裁庭裁决DFA公司应
向华 锐国际 支付总 额为7,617,115.35 美元 的款项 ,其中 仲裁费 用为
际有权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法案》要求DFA公司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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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贸公司与DFA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
事宜的议案》。为降低国际仲裁执行款项回收风险,减少可能产生的
高额诉讼费用,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华锐国际同意对DFA公司的
《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即“公司重整方案”。华锐国
际在放弃对DFA公司500万澳元债权后,按照剩余债权金额参与分配
DFA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并在分配完成后放弃对DFA公司剩余债权的
追索。
付的部分清偿款4,473,480.99美元。根据代理本案的澳大利亚律师事
务所介绍, 待DFA公司向其债务人追索的资金到位、各债权人申报的
总债权金额全部确认完成后,再按照一定的清偿比例向华锐国际等债权
人清偿剩余款项。
有关本次仲裁的具体内容及前期进展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
月31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
以及于2020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
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和《关
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暨债务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的剩余全部清偿款6,087,544.95澳元。
根据华锐国际代理本案的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介绍,由于DFA公
司向其债务人追索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DFA公司根据确认的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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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债权金额进行最终债权分配,本次仲裁执行以及债务重组债权分配
全部完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未披露的小
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为57,972.52万
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新加坡国际仲裁庭最终仲裁裁决作出后,华锐国际积极主张公司
合法权益,与KM公司交涉并争取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的确认,努力
增加债权获确认的总金额。公司前期已对剩余未回收款项(保函保证
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105.34万元,在接受“重整方案”放弃500
万澳元债权,以及2023年11月3日收到4,473,480.99美元首笔清偿款后,
剩余计提金额为5,191.27万元。
公司本次收到剩余全部清偿款6,087,544.95澳元(折合人民币
险公司对相关仲裁费、律师费享有代位求偿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将增加当期利润总额21,657,469.57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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