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公告编号:2026-057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5.7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
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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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
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得
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即 288,234,136 股(含本数),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
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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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
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
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得
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且不超过 288,234,136 股(含本数),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
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
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
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
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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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股份发行数量
不超过本次调整前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同时根据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