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7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Bestoo Energy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 917 号世纪新宸大
厦 2 号楼 2202 室)
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6 年 8 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张春龙 于瑞怀 杜建华
郝国敏 张立娟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
理人员:
刘宜峰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释 义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
百通能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1376”
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百通
百通寰宇、控股股东 指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嘉通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百通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于深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交所主板上市的行为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指 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 指 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通寰宇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 指 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通寰宇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四》 指 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实施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历次章
公司章程 指
程修正案
董事会 指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于同意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75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百通寰宇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
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26 年 8 月 10 日 出 具 的 《 验 资 报 告 》 ( 大 华 验 字
[2026]0011000185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缴存款
的专用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727,000.00 元。
金剩余款项划转至百通能源指定的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6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184 号),
截至 2026 年 8 月 7 日止,百通能源已向百通寰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费用人民币 3,662,936.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2,064,063.82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7,7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04,364,063.82 元。
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6 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为 8.5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8.51 元/股。
(三)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7,700,000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发
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股
份认购补充协议二》
《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四》的约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百通寰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合计 27,700,000 235,727,000.00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百通寰宇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
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5,727,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662,936.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2,064,063.82
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 4、6 号 8 幢三层 34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春龙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F5E28H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百通寰宇,百通寰宇系公司控股
股东。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百通寰宇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
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百通寰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
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
经核查,百通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经核查,百通寰
宇属于专业投资者 B 类,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
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百通寰宇承诺:本次参与发行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及自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本公司除外)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
输送。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许焕天、孙大地
项目协办人: 王志强
项目组成员: 金子茗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28 层
电话: 0755-81902000
传真: 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孔鑫
经办律师: 万源、蔚霞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电话: 010-65637181
传真: 010-65693838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艳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 于建永、张崇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 010-58350189
传真: 010-58350006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股份数量(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财通周
期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南昌金开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芜湖隆
华汇二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阿布达比投资局-
自有资金
合计 258,179,305 56.02% 239,673,68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股份数量(股)
序 持股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股份数量(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财通周
期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南昌金开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芜湖隆
华汇二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阿布达比投资局-
自有资金
合计 285,879,305 58.51% 267,373,687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新增 27,700,00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 460,900,000 股增加为 488,600,000 股。本次发行
完成后,百通寰宇持股比例将相应增加,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春龙仍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为公司
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结构亦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
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会严格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
增除本次发行以外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形。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期、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的要求,也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
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
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
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
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
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
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及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
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与发行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及本次发行方案。”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志强
保荐代表人:
许焕天 孙大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江 禹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万 源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蔚 霞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6]0011001866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大 华 审 字 [2024]0011003872 号 、 大 华 审 字
[2025]0011002163 号、大华审字[2026]0011004117 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
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艳红
签字注册会计师:
于建永 张崇
于建松(已离职) 蒋芳沛(已离职)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八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6] 0011001907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
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艳红
签字注册会计师:
于建永 张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八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