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依米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
川01民初8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6)川01民初829号之二)、
《财产保全结案告知书》((2026)川01执保1168号),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
案,申请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公司”)的财产在171,921,283.32元范围内采取保
全措施。
截至2026年8月8日,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16,966.31万
元;其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资金被冻结16,500万元(相关结构性存款分别存于510
定期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状态正常);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账户10个,被
冻结资金合计466.31万元。合计冻结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25%,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1%。
二、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
川01民初829号),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被告
公司”)为第三人。因前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并申请
财产保全,请求: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应退还工程款157,004,969.01元,并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上述两项暂总计171,921,283.32元;2、被告2对被告1的前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前述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
三、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状态正常,被冻结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被冻结资金仅限于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部分,占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4.10%,除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
户及资金均可正常使用,公司亦将采取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
权凭证、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等可行方式按进度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暂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智能工程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
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
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
尽快解除相关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状态,降低对公司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
影响,并保留对相关方滥用诉权冻结资金导致公司的相关损失进行依法追责、
索赔损失的合法权利。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系前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事项涉诉所致,并非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身原因而导致。除前述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
账户及资金均可正常使用,并采取相关可行措施按进度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暂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人将持
续关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募集资金、子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辉 姜思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