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72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 6
万吨/年苯酐生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数 46,968,18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65%;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736,309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704,49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葛伟康、李昊阳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