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 老百姓: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1 0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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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或“公
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老百姓大药房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老百姓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所有持有人必须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聘用关
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13 人,
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3 人,具体参
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将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
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55.41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0%。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事项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113人,拟认购股份总数不超过455.41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5,889.0236万股的0.60%,每股对应本持股计划一份额。
其中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合计认
购总数为134.94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29.63%;其他核心员工认购总
数为320.47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额的比例为70.37%。最终参加人数、金额及份
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
  姓名             职务         认购股数(万股)
                                          数的比例
  谭坚          职工代表董事          50.60       11.11%
  王忠新           副总裁           50.60       11.11%
  冯诗倪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3.73       7.4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134.94      29.63%
    其他核心员工合计 110 人            320.47      70.37%
       合计(不超过 113 人)          455.41      100.00%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
补贴、兜底等安排。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00.9617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
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按照每股6.37元/股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
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6.37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74元的50%,为每股6.37元;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1.97元的50%,为每股5.99
元。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
则自行终止。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9个月、31个月,每
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19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31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
公司统一安排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的解锁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的解锁
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19个月后分两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继续额外限售6个月。公司
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
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考核期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考核期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在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因国家法律法规、
财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变更、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变
化、会计准则变更等),导致公司净利润等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基础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司在
计算当期业绩考核指标时,应当剔除前述因素对业绩考核指标的影响,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期可
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
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公司按照员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持有人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
公司根据持有人岗位及职责等,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分为 A、B 两类,不同类别
的持有人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如下:
  (1)本持股计划 A 类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
同,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综合业绩达成率,相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如下表:
  综合业绩达成率(K)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X)
       K≧100%                     100%
  (2)本持股计划 B 类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
同,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综合业绩达成率,相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
比例(X)即为综合业绩达成率,综合业绩达成率超过百分百,则个人层面解锁
比例(X)为 1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解锁条件,则持有人
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可解锁额度×个人层面解锁比例(X),持有
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公司按照员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十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见。
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现场会议召开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
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
施。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
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
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
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和修改的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
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持有人会议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如有);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
(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
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
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
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
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8)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十四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订;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第十五条 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配。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或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
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
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额外限售期结束后,本持股计划权益可按
以下任一方式处置:
  (1)在存续期内继续持有标的股票;
  (2)在存续期内出售本持股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3)将标的股票归属划转至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账户;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处置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
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条 持有人权益处置
的份额不做变更,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员工出资金额回购注销。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
内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
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
系、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持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不得解
锁,由公司按员工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持有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务,对
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员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到期不再续约、协商离职等任何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对于员工已解锁的
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
司按照员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1)若持有人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持有人退休未返聘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
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员工出资金额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1)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
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于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对
应的份额,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
员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1)持有人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对应的份额将由其财产继承人或
指定的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持股计划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伤身故的,对于员工已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原持
有人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股票对应的份额,由公司按照员工出资金额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
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聘用关系仍按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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