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结合
实际情况,制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
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子公司),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数据收集、整理和提
供;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 25%;
上述两条至少达到一条,即满足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条件
第二个归属期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 50%;
上述两条至少达到一条,即满足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条件
第三个归属期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 75%;
上述两条至少达到一条,即满足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准,
其中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
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 50%;
上述两条至少达到一条,即满足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条件
第二个归属期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 75%;
上述两条至少达到一条,即满足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准,
其中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
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
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等级确
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评
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
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不允许涂改,如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
录的,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
记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二)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
通解决。如激励对象无法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限
制性股票归属/作废注销失效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
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