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4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15.2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排除有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性,若拟实施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解海华先生向公司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31,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解海华
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200万元~2,4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15.2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4,086股~208,17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7%~0.1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
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元(含)。
元,回购价格上限 115.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8,170 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2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115.29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4,08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高于人民币 115.2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142,240,000 100 142,240,000 100 142,240,000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44,609.5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240,062.86 万元,流动资产 180,739.7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4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70%、1.00%、1.3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
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2,4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除因股权激励归属获得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
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
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排除有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拟实施减
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解海华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2026 年 7 月 31 日,提议人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
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同时,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提议人解海华先生除因股权激励归属获得公司股份外,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
将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
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
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