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
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
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