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判决实际执行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
司将持续关注案件执行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风机基础施工工作
纠纷一案,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
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025 年 5 月,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源振华”)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反诉。2026 年 6 月,公司收到广州
海事法院出具的(2025)粤 72 民初 846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
决”),判决龙源振华向永福股份支付工程款 16,532,000 元及利息(自 2022 年
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永福股份和龙源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永福
股份及龙源振华共同负担,本诉案件财产保全申请费由永福股份负担,反诉案件
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由龙源振华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日常经营合同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关于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民终 280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最终结果按一审判决结果执行。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判决实际执行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
持续关注案件执行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