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8 号)同意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
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第 2-00008 号《验资报告》。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1,331.00 87,800.00 86,854.35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备注
万吨/年铭绿项目
铭粉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
合计 38,487,482.62 35,183,858.14
根据上述项目前期投入的情况,鉴于募集资金现已到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募集
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35,183,858.14 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名称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信息披露及发行
手续费
合计 4,523,900.00 4,267,830.20 3,226,415.11 3,226,415.11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183,858.14 元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26,415.11 元(不含税),置换资金总额 38,410,273.25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6]第 2-00364 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2-0036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7 月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