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3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注册地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条款
(一)新增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二)新增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合并支付的
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二、修订条款
(一)修订第五条:将“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邮政编码:200131”修订为“第五条 公
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冬路 20 弄 3 号 1701-1704 室,邮政
编码:201210”。
(二)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将“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修订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修订第一百〇四条之(七):将“第一百〇四条 (七)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修订为:“第一百〇四条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
满的”。
(四)修订第一百〇四条之(八):将“第一百〇四条 (八)被证券交易
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修订
为:“第一百〇四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三、删除条款
(一) 删除第二十五条之“(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二) 删除第一百〇四条之“(六)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修订,导致相关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除上述条
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
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也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