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639,91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404,440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树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4,374,6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8 人,代表股份 111,774,0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07,459,3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314,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3 人,代表股份 4,314,7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314,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股数 股数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比
编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股 结果
(股) 例
码 ) )
关于公司及子公 总表决情况 111,682,570 99.9181% 91,500 0.0819% 0 0% 0 0%
司开展外汇衍生 其中,中小
品套期保值交易 股东的表决 4,223,262 97.8794% 91,500 2.1206% 0 0% 0 0%
业务的议案 情况
关于《公司 2026 总表决情况 108,019,108 96.6406% 3,753,112 3.3578% 1,850 0.0017% 0 0%
计划(草案)》 股东的表决
及摘要的议案 情况
关于《公司 2026 总表决情况 108,019,108 96.6406% 3,753,112 3.3578% 1,850 0.0017% 0 0%
年股票期权激励 其中,中小
计划实施考核管 股东的表决 559,800 12.9741% 3,753,112 86.9831% 1,850 0.0429% 0 0%
理办法》的议案 情况
关于提请股东会 总表决情况 108,019,108 96.6406% 3,753,112 3.3578% 1,850 0.0017% 0 0%
授权董事会办理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559,800 12.9741% 3,753,112 86.9831% 1,850 0.0429% 0 0%
期权激励计划相
情况
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 2-4 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 2-4 均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回避表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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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