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1 0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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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迈斯”)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韩永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并正
式辞任,其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韩永杰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汽车工
程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上海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系统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
级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硬件研发副总裁、核心技术人
员,现任公司硬件研发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韩永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深圳森特
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韩永杰先生离职后将继续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及专利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韩永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部分研发项
目和专利的研发工作,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韩永杰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
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任职期间参与并申请的授权专利与在审
专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
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韩永杰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双方
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等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韩永杰先生
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
发现韩永杰先生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技术人
才的引进和培养,已经形成了结构完整、后备充足、技术专业且全面、经验丰富
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能够保障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
新能力,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情形。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为 690 人、659 人、751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分别为 20.54%、17.42%、18.04%。本次变动前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变动前   冯颖盈、姚顺、韩永杰、徐金柱、冯仁伟、马春红
本次变动后   冯颖盈、姚顺、徐金柱、冯仁伟、马春红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
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
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时通过外
部招聘方式持续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人才梯队,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
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
作。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
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德慧      王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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