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股份”或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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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三)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前述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
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九)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公司公告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法律意
见书和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十)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
事项,并公告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十一)公司将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并及时公
告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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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
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均须在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74人(不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不超过18
人,资金总额不超过2,809.0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本计划份数上限为2,809.02万份,最终参加人数、金额及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554.6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0.94%;预
留不超过254.42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06%。具体参加对象及分配比
例如下:
拟获授份额对应 拟获授份额占本
拟获授份额(万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万 员工持股计划总
份)
股) 份数的比例
李敏 董事、总经理 16.00 84.80 3.02%
蒋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萌 书
沈义 董事 11.00 58.30 2.08%
徐亚
财务总监 11.00 58.30 2.08%
明
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
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433.00 2,294.90 81.70%
其他员工(不超过 70 人)
首次授予份额小计 482.00 2,554.60 90.94%
预留授予份额小计 48.0040 254.42 9.06%
合计 530.0040 2,809.02 100.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若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
购权利。董事会可以:(1)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及实际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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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或(2)不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而授权管委会将该部分权
益份额直接授予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预留不超过254.42万份作为预留份额,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9.06%。预
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等)由董事会
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批次
予以确定。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权利,
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
会认定的其他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12个月内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名单经董事会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
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份额可由
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请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腾龙股份A股普通股
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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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
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
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3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回购的最
高价为8.48元/股,最低价为6.87元/股,回购均价为7.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购买价格、定价依据及调整方法
(一)购买价格及确定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30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均价(10.44元/股)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9.62
元/股)孰高的50%。
(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的定价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专注于汽车热交换系统管路产品尤其是汽车空调管路及其附件的开发和制
造,同时亦已积极进入和拓展轻合金材料、EGR产品、汽车用传感器等节能环保
类汽车零部件产品领域,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领先业界的产品、工艺和服务,
腾龙股份已成为中国乘用车热交换系统管路行业的领先者,是国内外多家汽车主
机厂和系统制造商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同时依托公司在热管理领域的技术积累,
公司前瞻性布局数据中心液冷领域,将其作为非汽车业务的战略方向与第二增长
曲线。围绕高功率密度服务器散热需求,重点规划二次侧管路、冷板、波纹管等
液冷核心部件产品。而人才优势是公司一直以来高速稳健发展,保持领先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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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和行业地位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随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竞争的加剧,人才
竞争亦成为行业竞争的重要要素。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的定价是在综合考虑
人才激励必要性、员工出资能力、股份锁定期间存在的行业周期波动及资本市场
风险等现实和长远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参与对象多为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骨干
员工,是公司主业发展和新产业布局的中坚力量,本计划是对该批员工过往工作
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有利于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有利
于其继续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增强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抵御周期波
动风险的能力;同时,本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设定,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持股
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
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效果,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分3年解锁的锁定期安
排和对员工个人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实现激励和约束相平衡,也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价格调整方法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标的股票过户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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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
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数量和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300,04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08%。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
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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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所获标的股票分 3 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预留份额的解锁安排在预留份额分配时确定,锁定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二)股份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
自原公告日前 15 日起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业绩考核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解锁时点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为确定持有人当期已解锁
权益分配的考核期,即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
(二)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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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每次对每个公司年度的营业收入(A)、净利润(B)进行考
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解锁比例。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A) 年度净利润(B)
对应考核
解锁期 触发增长值 目标增长值 触发增长值 目标增长值
年度
(An) (Am) (Bn) (Bm)
第一个解锁期 2026 年 433,119.06 455,914.80 22,593.30 25,103.66
第二个解锁期 2027 年 491,513.96 546,126.62 31,235.14 34,705.71
第三个解锁期 2028 年 597,377.81 663,753.12 41,034.35 45,593.72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X) An≤A
A
B≥Bm Y=1
净利润(Y) Bn≤B
B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当期计划解锁比例*(X*70%+Y*30%)
注:上述“净利润”为合并报表净利润,包括实现的少数股东损益,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预留份额的考核方式在预留份额分配时确认。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持有人每一考核期的绩效
考核结果(S),确定对应解锁时点持有人可分配权益的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A B C/D
分配系数 100% 80% 0
持有人当期可分配权益=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权益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分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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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包括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票中当期解锁的股票,
及该解锁股票对应的分红等权益。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
均不得解锁,未解锁部分(不包括第三批次)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若
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第三批次对应考核年份业绩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所有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及递延,对应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
出资金额回购注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
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
密地捆绑在一起。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
事宜。
第十三条 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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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授
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
象、认购份额、考核及解锁安排等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森萌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三)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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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
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应一票表决权;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
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
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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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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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的分配除外);
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分配除外);负责审议、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
认购对象、认购份额、考核及解锁安排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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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
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管理委员会会
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说明。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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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票数)。
第十五条 持有人及公司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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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
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
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
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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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有的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解锁,且本计划所持资产均
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所持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除经管
理委员会批准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二)锁定期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
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后的权益分配方式与相对应的股票相同。
(三)锁定期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红利暂不分配,待股份解锁后,根据相应考核期考核结果对应的持有人
可分配权益比例确定持有人在本期解锁时点可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并在存续期
内将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相应的持有人分配。
(四)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对已解锁的股票采取以下处置方式:根据相
应考核期考核结果对应的持有人可分配权益比例确定持有人在本期解锁时点可分
配的股票数量,择机出售相应的股票,所获资金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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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进行分配;或经管委会同意将相应的标的股票依法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由个人自行处置。
第十九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
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
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
办法如下: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
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持有人正常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授权管理委员
会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
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
用关系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尚未解
锁的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
式处理相应份额。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持有人身故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并收回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持有人因辞职、到期不续签合同等而离职,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进行
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由管理委员会
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由公司按照
原始出资金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2)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
(3)持有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持有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
(5)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负面异动情况。
持有人出现上述负面异动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
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委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权益份额管委会有权予以收回,由公司按照原始出资金
额进行回购注销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理相应份额。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
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
持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