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
(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大同创”)提
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武汉光大同创与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在 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同时
双方约定,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于 2026 年 8 月 6 日终止,所对应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亦转入新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所终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
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 本次减 本次新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担保 被担保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余 少担保 增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关联
方 方
例 负债率 额 金额 金额 额 额度 担保
光大 武汉光
同创 大同创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武汉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
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草及相
关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
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销售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
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
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
饮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680.34 25,653.23
负债总额 15,605.23 15,701.57
净资产 10,075.11 9,951.67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734.25 2,766.73
利润总额 -1,697.46 -166.95
净利润 -1,353.71 -124.2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武汉光大同创
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合肥山秀碳纤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500 万美元,按中国人
民银行 2026 年 7 月 31 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7894,折算为 3,394.70 万元人
民币。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与武汉光大同创在 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7 年
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公司、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双方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所对应主合同项下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享有的债
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
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3,4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32.68%;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