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9:15-15:00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 40,117,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2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95,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567%。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966,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
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4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9%;反对 8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4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0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7,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03%;反对 107,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566%;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6,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6,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32%;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6,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6,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32%;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9,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20%;反对 85,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149%;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9%;反对 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20%;弃权 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