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或“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
第 332A009952 号),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8,721 股、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711 股。
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总计 531,432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10,736,706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210,205,274 元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210,736,706 股 变 更 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雪龙集团证券部
(二)申报时间:2026 年 8 月 11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00-12:00,12:30-16:30)
(三)联系人:竺菲菲
(四)联系电话:0574-86805200
(五)传真号码:0574-86995528
(六)电子邮箱:xuelonggufen@xuelong.net.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
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