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6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数量 22,595,898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73.41 元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508,815.2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A 股)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6]001100004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账号:
完毕,专户余额为 0 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
本,公司于近期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
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四、本次注销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继续有效使用的募
集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宁夏东方钽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
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工厂建设项目
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
宁夏东方钽业 中国工商银行石嘴山市
股份有限公司 游艺西街支行
目
宁夏东方钽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
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 建设项目
五、备查文件
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撤销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