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1 0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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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6-03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24,132,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3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6.6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5,46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67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5,46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5,46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673%。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数:219,263,57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数:600,031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41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9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65%;反对2,5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930%;弃权1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40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2,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16%;反对2,5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49%;弃权1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406,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2,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16%;反对2,6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91%;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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