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
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
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审计委员会由叶青、
王全、王新灵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叶青,其中叶青、王新灵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一名为独立董事。本届战略委员会由王全、
欧阳旭频、俞洁芳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王全,其中俞洁芳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提名委员会由王全、
叶青、俞洁芳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王全,其中叶青、俞洁芳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本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由王新灵、欧阳旭频、叶青组成,召集人为王新灵,其中王新灵、叶青为
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
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情况;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
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7、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
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公司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提名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员人选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公司财务情况、重大战略决策、薪酬制
定、人员任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其设立和运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运行的效率、
决策的科学性及监督的有效性,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
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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