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0 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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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为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情况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
“农行福田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到期。公
司拟向农行福田支行申请 600 万元贷款续期,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续签,本次
展期的具体事宜以公司、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与银行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继续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
银行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姚秀珠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 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郑庆良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 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担保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于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关联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
秀珠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银行贷款涉及的关联担保已在公司 2026 年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与农行福田支行签订展期相关的合同,
展期的具体事宜以各方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于 2025 年 7 月与农
行福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农行福田支行)与债务人(富恒新材)形成的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保函、
商业汇票承兑、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
折合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
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
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的需要,自愿为公司银行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关联
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
同意的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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