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0 2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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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保证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契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特别指明,本办法中涉及用语的含
义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该等名词的含义相同。
  一、考核原则
  (一)战略导向,业务融合。结合专业和业务管理逐级分解企业战略目标和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贯穿于专业管理和业务流程全过程,促进企业各项业务高
效运转,确保战略目标有效落实。
  (二)注重实绩,科学量化。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以实际工作业
绩为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绩效指标进行
量化评价。
  (三)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
效与公司组织绩效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其他重要骨干。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
担任的外部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除职工董事外)必须经股东会选举、职工董事必须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下同)并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正在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三、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考核体系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
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5年为基数,公司2026-2027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增长
             率不低于18%或2027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5年为基数,公司2026-2028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增长
             率不低于25%或2028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1%,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告为准。
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新增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
为,则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
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者予以
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属于申万宏源行业分类中的“轻工制造-包装印刷”行业,本激励计划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选择的“同行业”系指申万宏源行业“轻工制造-包装印刷”
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
变化,或申万宏源研究所调整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将在各
年考核时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本次从申万宏源行业“轻工制造-包装印刷”中选取与公司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 13 家作为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列表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发生退市、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由于收并购、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但相应调整需报宜昌市国资委
备案。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考核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
的考核办法分三次考核个人年度绩效(分别为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根
据个人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应解锁期次的解除限售额度,不同的考核评价
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良好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公司层面对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且当期限售期满,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
性股票在相应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激励对象
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
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
易均价)孰低者予以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五、考核期间与周期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周期
  本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二)考核结果归档
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一销毁。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
后实施。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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