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0 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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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持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议,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选拔聘任
  第三条 担任公司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担任总裁职务所需要的全球视野和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
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能够有效统筹组织管理团
队及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生产经营,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并设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下统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第五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按《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议开展工作,并
接受监察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公司
组织机构设置和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方案,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强调战略
导向、规则明晰、权责对等,全面加强计划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指导、监
督和服务。
  第七条 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计划预算,
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按制度和权限规定开展相关人事提名、员工管理工作,构建
管理、服务平台和信息化系统,保障日常生产运营及管理活动等。
  第八条 总裁在《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
协议、资金支付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重要事项和重要文件应事先征求法定
代表人意见,文件签署后应报法定代表人备案。
  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的助手,对总裁负责;受总裁的委托,分
管公司有关日常经营工作,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常务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和总裁办公会议制,在公司制度规定范围内,日
常工作由总裁或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决定或签批,重要事项召开总裁办公
会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总裁审核、决定或签批具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
议通过的《重要业务事项权限清单》为准。
  第十二条 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研究应由经营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决议以及董事长的重要工
作要求;贯彻落实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提出的监督意见。
  (二)总结每月生产经营工作,安排当月及未来一定时段生产经营计划、预
算及工作部署。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三年滚动计划,提出年度经营计划、
预算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决定公司二
级机构、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内设一级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奖惩。
  (六)研究决定权限内人事任免、考核奖惩。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总体方案。
  (八)研究公司及权属企业的重要经营事项,决定或核准权限内的公司及权
属企业相关经营事项。
  (九)决定或核准限额内的投资事项。
  (十)决定或核准权限内的资产收购或处置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权限内有关单位、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十二)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三条 总裁参加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可以现场或通讯审议方式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察与审计
委员会主任等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外出时,由常务副总裁主持。
  根据需要,总裁可召开总裁办公(扩大)会议,增加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会议
成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办公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裁同意时;
  (三)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应当有记录,参会人员应当在会议纪要(决议)上签
字或流程确认。全套审议资料归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的会议纪要(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形式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列席人员姓名;
  (三)各项议题审议意见及决议结果。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总裁办公会决议违
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人员需对公
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留存于审议档案的,该人员可以
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应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二十一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确保完成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确
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制定有效的绩效考评系统及经济责任制;实
施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议,
定期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和落实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意
见和建议;
  (三)行使职权时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擅自变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等决策机构决议;
  (四)研究、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董事、
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邀请职工董事、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五)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六)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和相关决议,调整组织结构和相应的指挥和沟
通关系、各项管理系统,使之与战略实施要求相一致,为战略的具体实施安排组
织条件,拟订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保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七)收集分析和研究国内外矿业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保持公司在矿业
领域领先,增加竞争能力;
  (八)组织建设公司全球化运营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绩效,
确保相关方满意;
  (九)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接轨国际准则和标准,组织推进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体系
建设,高度重视依法合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共同发展理念为
原则,树立全球化负责任企业形象;
  (十一)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全球化的企业
文化,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二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
牟取不正当利益,并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 考核总裁的指标主要包括:
  (一)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资产质量以及资源储
量等核心指标;
  (二)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与公司现状与发展的匹配度;
  (三)经营业绩,包括主要产品产量的完成情况,以及利润总额、税后利润
和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
  (四)全球化人才体系工作;
  (五)ESG 体系建设,包括依法合规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保等
关键绩效;
  (六)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管理层执行力和协调、协同度及员工满意度;
  (七)其他指标。
  具体考核按公司不时修订的董事或高管薪酬和考核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可给予相
应奖励,奖励可采用下列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期权奖励;
  (四)其他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裁任期届满时或者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
一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
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总裁工作
细则》(2025 年 5 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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