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0 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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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 的 能 力 ,建 立 快 速 反应 和 应急处 置机 制, 及 时 、 妥 善处 理各 类舆情 对公 司 股
价 、 商 业 信誉 及 正 常 生产 经 营活动 造成 的影 响 , 切 实 保护 投资 者合法 权益 , 根
据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公司 法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公司 信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深圳证 券 交易所股 票 上市规 则》《上市 公司 监管指引 第 10 号——
市 值 管 理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性文 件及 《藏 格 矿 业 股 份有 限公 司章程 》( 以 下
简 称“ 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 制度所称舆情 包括:
   ( 一) 报刊、杂志 、网络等媒体对 公司进行的负面 报道;
   ( 二) 社会上存在 的已经或将给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 的传言或信息;
   ( 三) 可能或者已 经影响投资者投 资判断,造成股 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 四 )其他涉 及 公司信息 披露且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 格
产 生较 大影响的事 件信息。
   第 三 条 舆 情的分类包括 :
   ( 一 )重大舆 情 :指传播 范围较广, 严重影响公司 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 活
动 , 对 公 司已 经 或 可 能遭 受 重大损 失, 已经 或 可 能 造 成公 司股 票及其 衍生 品 交
易 价格 异常波动的 负面舆情;
   ( 二) 一般舆情: 指除重大舆情之 外的其他舆情。
   第 四 条 公 司舆情应对坚 持 “依法应 对、主动引导、统一 指挥、注重 实效 ”
的 总 体 原 则, 有 效 监 测、 评 估、应 对和 引导 内 部 舆 论 和社 会公 众舆论 ,减 少 、
消 除 或 避 免因 媒 体 报 道可 能 对公司 造成 的各 种 负 面 影 响, 切实 维护公 司的 利 益
和 形象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 五 条 公 司对各类舆情 实行统一领 导、统 一组 织、快 速反 应、协 同应对。
注 重职 能部门的响 应与协作,提高 防范声誉风险和 处置声誉事件的 能力和 效率 。
     第 六 条 公 司成立应对舆 情处理工作 领导小 组( 以下简 称“舆情工 作组”)
, 由 公 司 董事 长 任 组 长, 董 事会秘 书担 任副 组 长 , 成 员由 公司 其他高 级管 理 人
员 及相 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作 的 领 导 机构 , 统 一 领导 公 司应对 各类 舆情 的 处 理 工 作, 就相 关工作 作出 决 策
和 部署 ,根据需要 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 要工作职责包括 :
  (一 )决定启动和 终止各类舆 情处理工作 的相关事宜 ;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信 息的 处理方案;
  (三 )统筹协调对 外宣传和媒 体沟通工作 ;
  (四)负责做好向青海监管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 )各类舆情处 理过程中的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舆情工作组监控及管理舆情信息,及时收
集 、 分 析 、核 实 对 公 司有 重 大影响 的舆 情, 跟 踪 公 司 股票 及其 衍生品 交易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研 判 和 评 估风 险 ,并将 各类 舆情 信 息 和 处 理情 况及 时上报 董事 会 秘
书。
     舆 情 信息采集 范 围应在遵 守国家关于 网络安全、数 据跨境及个 人信息保 护
等 相 关 法 律法 规 的 前 提下 , 重点涵 盖网 络媒 体 、 电 子 报刊 、主 流社交 平台 、 深
交 所互 动易、论坛 、贴吧、股吧等 对公司有潜在影 响的各类互联网 信息载 体。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
履 行以 下职责:
     ( 一) 配合开展舆 情信息采集相关 工作;
     ( 二 )及时向 公 司董事会 办公室通报 日常经营、合 规审查及审 计过程中 发
现 的舆 情情况;
     ( 三) 其他舆情及 管理方面的响应 、配合、执行等 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当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的责
任 人 或 责 任部 门 , 报 告舆 情 应当及 时、 客观 、 真 实 , 不得 迟报 、谎报 、瞒 报 、
漏 报。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
限 于 “ 文章 题目 、质疑 内 容 、刊 载 媒 体、 情况 是否属 实 、 产 生的 影响 、采取 的
措 施、 后续进展”等 相关情况。该档 案应及时更 新并整理归档 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 十 二条 各 类舆情信息的处 理原则:
   ( 一 )防微杜 渐 、预防为 先。公司应 建立常态化的 舆情监测与 预警机制 ,
通 过对 潜在风险的 前置性研判与预 案准备,力求从 源头化解隐患, 防患于 未然 。
   ( 二 )快速反 应 、迅速行 动。公司应 保持对舆情信 息的敏感度 ,迅速采 取
行 动, 快速制定相 应的媒体舆情应 对方案。
   ( 三 )协调回 应 、真诚沟 通。公司在 处理舆情的过 程中,应协 调和组织 好
对 外 发 声 和回 应 , 保 证对 外 沟通信 息的 一致 性 。 在 不 违反 信息 披露相 关规 定 的
情 形 下 , 保持 与 媒 体 的真 诚 沟通, 解答 媒体 疑 问 、 减 少误 解和 猜疑, 以避 免 在
信 息不 透明的情况 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 四 )勇敢面 对 、主动承 担。公司在 处理舆情的过 程中,应表 现出勇敢 面
对 、 主 动 承担 的 态 度 ,及 时 核查相 关信 息, 审 慎 处 理 、暂 避对 抗,积 极配 合 做
好 相关 事宜。
   ( 五 )系统运 作 、化险为 夷。公司在 舆情应对的过 程中,应有 系统运作 的
意 识, 积极引导正 向声量,努力减 少不良影响,塑 造良好社会形象 。
   第 十 三条 各 类舆情信息的报 告流程:
   ( 一 )公司各 职 能部门及 控股子公司 相关负责人员 以及董事会 办公室工 作
人 员在 知悉各类舆 情信息后应当立 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 二) 董事会秘书 在知悉上述舆情 后,应在第一时 间了解舆情的有 关情况 ,
如 为 重 大 舆情 , 需 立 刻向 舆 情工作 组汇 报, 必 要 时 , 应当 及时 向青海 证监 局 及
深 圳证 券交易所报 告。
   第 十 四条 各 类舆情信息处理 措施:
   ( 一) 重大舆情
     发 生 重大舆情 时 ,舆情工 作组组长应 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 对
重 大舆 情作出决策 和部署,并根据 实际情况推进如 下工作:
投 资 者 热 线和 互 动 易 平台 的 作用, 保障 公司 各 类 沟 通 渠道 畅通 ,做好 疏导 和 回
复 工 作 , 体现 公 司 积 极处 理 舆情的 正向 态度 , 减 少 公 众对 于舆 情信息 的误 读 误
判;
信 息 可 能 或已 经 对 公 司股 票 交易价 格造 成重 大 影 响 时 ,公 司应 当根据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有关规定及 时发布澄清公告 ;
《 律 师 函 》、 提 起 诉 讼等 措 施制止 相关 媒体 的 侵 权 行 为, 维护 公司及 投资 者 的
合 法权 益;
在 舆 情 得 到完 全 控 制 后, 公 司应进 行全 面复 盘 , 总 结 经验 ,提 升公司 的舆 情 应
对 能力 。
     ( 二) 一般舆情
     一 般舆 情由董事会 秘书和董事会办 公室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 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
务 , 在 该 类信 息 依 法 披露 之 前,不 得私 自对 外 公 开 或 者泄 露, 不得利 用该 类 信
息 进 行 内 幕交 易 。 如 有违 反 保密义 务的 行为 发 生 , 给 公司 造成 损失的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根据 情 节 轻 重给 予 当事人 内部 通报 批 评 、 处 罚、 撤职 、开除 等处 分 ,
构 成犯 罪的,将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 义 务 , 如擅 自 披 露 传播 公 司信息 ,致 使公 司 遭 受 媒 体质 疑, 损害公 司商 业 信
誉 , 并 导 致公 司 股 票 及其 衍 生品价 格变 动, 给 公 司 造 成损 失的 ,公司 将根 据 具
体 情形 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 象 造 成 恶劣 影 响 或 使公 司 遭受损 失的 ,公 司 将 根 据 具体 情形 保留追 究其 法 律
责 任的 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
《 公 司 章 程》 不 一 致 的, 按 国家有 关法 律法 规 、 监 管 机构 相关 规定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定执行。
   第 十 九条 本 制度由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拟 定、修改、解 释并监 督执 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藏格
矿 业股 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 2025年12 月)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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