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申请项目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名下聚星科技园(温州市瓯海区丽岙B-09地块)建设项目顺利推
进,满足项目厂房建设、配套设施施工、购买设备、支付利息等建设期的资金需
求,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支行共同组建的银
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不超过69,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
过10年。
本次固定资产贷款,公司拟以名下坐落于瓯海区丽岙街道五社村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浙(2026)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234号)为本次
银团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参团银行最终以参团份额享受抵押物相应抵押
权。
本次项目贷款的融资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安排、抵押金额、抵
押期限等具体条款,最终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后续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贷款业务,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
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贷款额度内的有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并由公司财务
部门在贷款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和其他具体事宜。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中长期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暨资产抵押是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的需求,为公司生产基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公司发展,
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