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0 2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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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并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
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
〔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
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 2026-046 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少华、陈凌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经国资委同意或者批复,待取得同意、批复后,公司将发布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
其职责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等各项内容,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 2026-047 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少华、陈凌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契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
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少华、陈凌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拟定
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及授予条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bse.cn)披露的 2026-049 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少华、陈凌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
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
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对标企业样本;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
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
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4)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朱少华、陈凌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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