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的人员范围。
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进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息负有保密义务。
调保密责任。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6年3月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及暂停转股。停牌期间,公司于2026
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进展
公告》。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
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7日开市起复
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17日开市起复牌及恢复转股。
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22日以及2026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丽华 陈扬宗 张培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